水是生命之源,是工业的血液,是农牧业的命脉,是保持生态环境平衡、维系人民生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资源。我区是严重缺水地区,干旱少雨是突出特点。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业用水大幅度增长,对我区水资源供给形成巨大压力。而且水资源分布的不均,进一步加剧了部分地区的水源短缺现状。我区粗放式的农牧业生产方式消耗着大量水资源,生产方式亟待改进。从而提高全社会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的忧患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
2010年3月22日是第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三届“中国水周”。内蒙古巴林右旗水务局组织开展中国水周“严格水资源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宣传活动。宣传节水从点滴做起,保障和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巴林右旗水务局把宣传、贯彻、落实水法,合理利用水资源当作头等大事抓。加快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巴林右旗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此,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优化配置水资源,每个公民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行洪期注意的问题:
(一)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五种情况: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三、正确办理取水许可证由《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
(一)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申请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点;
(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